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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立法界定细化性骚扰

发布日期:2008-1-21 15:28:27 来源:彭城晚报 作者: 点击:881

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前天举行,一批法规提交审议。记者注意到,《江苏省实施〈妇女权益保障法〉办法》草案修改稿,删除了妻子可查看丈夫私房钱、“禁止婚内强奸”等内容,而对性骚扰的界定也更为细化。

  江苏省《草案》首次审议时,在全国率先把“性骚扰”界定写进了法规,描述为“违背妇女意愿”,“以语言、文字、图片、电子信息、肢体动作等形式”。在修改稿中,在语言、文字、图片前增加了一个定语:“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”。就是说,向异性发送“黄段子”仍在被禁止之列,而说“我喜欢你”则未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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