斑竹广告联盟
发布日期:2008-1-21 15:28:27 来源:彭城晚报 作者: 点击:881
江苏省《草案》首次审议时,在全国率先把“性骚扰”界定写进了法规,描述为“违背妇女意愿”,“以语言、文字、图片、电子信息、肢体动作等形式”。在修改稿中,在语言、文字、图片前增加了一个定语:“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”。就是说,向异性发送“黄段子”仍在被禁止之列,而说“我喜欢你”则未必。
TAG:
会员评论 游客评论
用户名: 密 码: 匿名
昵 称: 邮 箱:
内容:(文字最大长度: 300) 还剩: 300 验证码: